這篇文章要感謝以下網友的經驗分享及專業建議,

也謝謝他們同意讓我分享在個人部落格

 

來自 "I live in Vancouver" 的 makepurplewish 

 ﹣她目前居住加國BC省,在加國經歷了學生生活到工作到移民


來自 "I live in Vancouver" 的 Kumamom 

 ﹣她目前居住於加國溫哥華,也是專業報稅人員,她的個人網頁﹣大吉大利家族 常分享加國生活及報稅的資訊


"I live in Vancouver" 的版主 Eki 

 ﹣"資深"加國居民,他常熱心的提供加國生活經驗,也提供新移民一些服務,有興趣的可以參考他的部落格

 

我當初和網友們討論的網頁﹣﹣>http://www.sushiboy.com/viewtopic.php?f=30&t=11979&start=0

其中還討論到了牛奶金等等的問題,但因為那些內容和我們非居民比較沒有關連,所以我沒有寫出來,不過大家可以參考。

 

本文緣起

 

話說Amanda我在台灣沒有自己報過稅,每年我老媽都自動自發的連我那份都做了,我甚至不知道稅單長什麼樣.....(羞....)


來到加拿大後也沒去想過它,總覺得自己在這又沒收入,那是要報哪門子的稅,直到後來待的日子久了,又意外中發現有人提到「國際學生」可退稅的事,愛錢的我就開始認真的研究了,一研究後才發現其實很多台灣學生或短期居民都和我一樣,忘記了自己的權利,所以想要把自己小小的經驗拿出來分享,也希望能幫到其它人一點點忙,畢竟加國稅真的抽的很高,能多少拿回一點補點也不是壞事。


但是請各位體諒的是,我不是專業人員,而且每個人的狀況都或多或少不同,所以此文僅供參考,有任何疑惑請一定要詢問專業人員或參考 Canada Revenue Agency(簡稱CRA)的官方網站。


 

(一)「非居民的定義」及符合報稅資格的條件

 

所謂的非居民就是你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(俗稱的PR),也不是加拿大公民。


無論你是持visitor,學生,工作..簽證,只要你在加國境內連續居住超過183天都需要報稅。

 

Apr 10,2011 update:

上述不完全對,正確內容為下,只要有以下情形者均要報稅,詳細內容請上CRA查詢。

International and Non-resident Taxes

 Common topics of interests for International and Non-resident Individuals, Businesses and Trusts, such as:

  • reporting of foreign income;
  • foreign spin-offs;
  • rendering services in Canada;
  • rental income and rental properties;
  • disposing of or acquiring certain Canadian property;
  • transfer pricing;
  • non-resident's investments in Canadian mutual funds; and
  • Vancouver 2010 Winter Games.

 

或許有人會問,不報可不可以?我不敢說可以或不可以,但如果你只是住超過183天又一點,然後都沒有收入,也不稀罕退一點點稅,往後也不打算長居加拿大,那「我想」不報也無所謂。

 

(二)報稅前所需要的準備


首先你會需要一個稅號。如果你是學生+實習工簽,或者工作簽證,那麼就直接憑此簽證申請個SIN先(哪裡申請SIN?請到Canada Service的官方網頁)。如果你己經有了SIN﹣Social Insurance Number,那就填這個就好,到時CRA會自動建檔,給你一個稅號,下回報稅就可以繼續用。


我自己本身的狀況是,拿了三年的學生簽,當時沒去申請SIN,現在在境內依親,持的是visitor簽證,沒辦法去申請SIN了,如果有和我類似的情形,那就得去先申請一個ITN (individual Tax number)。首先上CRA下載 T1261表格,此表格會要求你附上護照資料或出生證明(依情況而定)。文件上是說提供他們原始證明文件,他們審完會寄還給你(可是萬一寄丟了?),又或者你可以提供公證過的影本,證明影本和正本相符(公證一張最便宜的要加幣5塊.....)...所以我打了電話去CRA,服務人員是回答我「如果你是住在大溫哥華地區的,建議你直接找一天自己帶著原始證件去Surrey申請;如果不是,那麼"基本"上寄一般的影本就可以了,除非是作業人員對你提供的影本文件有疑慮,那他們會再跟你連絡。」

 

Apr 10.2011 update:兩天前收到了CRA寄給我的信,要求我把附上的文件拿去公證。還用螢光筆highlight了他們的規定。所以乖一點吧.....


基本上,你可以選擇自己報稅(上CRA下載軟體)或請專業人士幫你。每一家的收費不同,而且效果也不同。(根據我家北極熊的經驗分享,他前後換了三個會計師,每個替他「討回」的稅金都不同,相差蠻大的。)不過不論你決定自己報稅或者請專業人士代勞,我都建議自己要抽空多研究一點資料,多發問,因為我發現即使請了專業人員,有時侯他們是不會主動替你找「節稅方式」的,他們會很忠實的幫你填資料,但要怎麼樣省的更多,自己要多下點功夫。即使是委託會計師申報,也要了解整個申報書的項目,好知道哪些項目是自己適用而會計師沒有申報的,畢竟是自己的稅務,年年都要跟著你」﹣﹣來自網友Eki


各式收據:「平常要保留各項費用的收據,把可以抵扣的各項費用的計算作成表格,這些是不用附上去的。但若被稅務局要求提供,收據與計算比率的表格的金額要與申報上的數字相符合。」﹣﹣來自網友Eki

 

(三)「非」居民報稅的好處有.....


如果你在工作: 那不用說,當然是替你多拿回一點錢。你可能可以有的福利為:


  • 「低收入的薪水族可以申請Working income tax benefit﹣﹣來自網友Eki

 

  • 「收入低的人要年滿19歲以上,且年收入要超過一定限額,才可能,符合申請工作津貼(working income tax benefit)的資格. 且還有些其它限制」﹣﹣來自網友Kumamom


如果你是學生: 基本上你所付的學費都含稅了(癈話),所以你理所當然的會得到退稅。但是千萬不要樂的飛上了天,因為你「暫時」拿不回現金。你所多付的這些稅,將會成為CREDIT進入你的稅號資料中,等你開始工作時可以抵扣(這才是你拿回$$的開始..),但不要灰心,還有別的$$可以拿回來......請耐心往下看


  • 不只是學費,甚至書本費,通勤費,搬家費,都有機會可以扣抵,但要看你在哪個省,因為每個省的規定不同

 

  • 「學費在報稅中所起的是抵減收入,從而達到少交稅的目的。如果你在報稅年度沒有收入,那麼學費就不起作用。可是你報了學費,以後一旦你有了收入而需要交稅時,學費就會幫助你多退稅。如果你在報稅時忘記了申報學費,無論過了多久,你都可以補報。(來自會計師提供給我的資料」﹣﹣來自網頁及會計師提供的訊息

 

  • 「10年內可以補,超過10年就不行了.﹣﹣來自網友Kumamom的補充

 

  • 「如果你的另一伴在加拿大工作繳稅,那麼你的credit可以提供給另一伴節稅,但是每年可以抵扣的credit不一定。」﹣﹣來自網友makepurplewish&Kumamom的補充

 

  • 「搬家要有幾個因素符合才能扣抵
    1. 因工作需要或就學(大專以上) 2.距離45公里以上, 如果都不是,搬家費用是不能申報當扣除額的
    2. 且搬家後,在新的地點要有收入,才能拿來扣抵, 如果搬家後,沒有收入,可以先將搬家費用放到記錄裡(如學費一樣), 等到下一年報稅時有收入時且要繳稅或退稅才能拿來抵扣.一樣有"稅"要繳,或有"稅"要退, 才用的到」
    ﹣﹣來自網友Kumamom的訊息

 

  • 除此之外,還有「消費稅補貼」﹣﹣「一般來說,當你報完稅後,政府就會從隨後的七月份開始,每三個月給你補貼一筆GST,一年可以拿到二、三百元。」﹣﹣來自網頁及會計師.....為什麼呢?因為我們日常消費樣樣都在繳稅啊.....

 

  • 「GST , 或其它省的benefit因省而異. 非固定金額,且是依照"family income"來計算可以領取到的GST. 家庭收入太高是拿不到GST的. 是在次年的7月,10月,1月,4月發給前一報稅年度的福利. 也就是說2010的GST/HST是從2011的7月開始發的.」﹣﹣來自網友Kumamom的補充


如果你是拿訪客簽的: 基本上,短期停留都是以六個月為主,所以沒有什麼特殊原因,你不太可能會拿訪客簽連續逗留超過183天。但是像我的情形是「我之前己經拿學生簽"逗留"了那麼久,外加目前在境內依親,所以在拿到PR前,會持續逗留下去,那麼你就會適用這些哩哩扣扣的資訊了」。


如果你本身目前在申請「境內依親」,持訪客簽證,也在加國境內住了183天,那麼你可以開始準備報稅了。首先請你的另一伴向CRA更改婚姻狀態(是的,CRA不會主動更改,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你結婚沒)。所以請去CRA網站下載「RC65」的表格,如果你們是結婚,就附上結婚證書影本。如果是同居,那你們得同居一年以後才能提出申請,(因為加拿大法律是同居超過一年後才能稱為common-law,像我們從2009年六月開始住在一起,所以要2010年後的六月才能把我算進扣抵額)我附上的是共同簽的契約(不管你是租屋,買車,只要一起簽的就ok);還有公證過的status declaration。(也許CRA之後會向你要更多,也許不會)。(我當初其實只有打電話去CRA,然後工作人員就在電話上說他幫我們改好了,不過後來我還是依照Kumamom的建議,去下載表格然後書面申請,以防萬一啦)

 

Apr 10, 2011 update:前兩天接到CRA的電話,來確認我們的申請。辦事人員說我家熊在報2010年稅時可以把我加入申報,但是由於我和他的common-law是2010年6月才生效,所以credit會減半,而且這減半的部份會被移到2011年去。就是說如果在2010年因為申報我而多出的credit,原本有稅可退的話也沒得拿,都會算到2011去,所以2011我們可以扣抵的credit就會比較多。那在報2011稅時也不需要特別指出我們2010有多的credit,因為CRA說他們電腦裡會建檔。(有結婚的和我們不同哦....應該會是從你們結婚時開始算...我不知道)。另外申請人員知道我在申請ITN(知道我還沒有身份),所以留了連絡資料給我們,要我一收到我的ITN或SIN號碼馬上打給他,他會替我們兩人資料做連結。


那麼好處是什麼呢?好處是,你的另一伴「可以扣抵的credit會增加,白話一點,就是可以拿回的退稅會多一點」,因為你沒有工作嘛,所以等於一個人薪水兩個人花。當然,如果你的另一伴收入高的不得了,那麼你們可以指望少繳一點稅...我覺得也不錯啦...


P.S:在未來如果你拿到PR,且年收入超過10,650(每年標準不同)的話,就不能幫助你的另一伴節稅了喔,至於要不要分開報稅,則視個人狀況,這裡就不深入討論了。

 

但是有一點很重要:「消費稅補貼是大家都可以申請的,不管你是工簽,學簽,訪客簽.....」

 

 

結語

 

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到一些和我一樣的加拿大新鮮人。我在加拿大住了快四年,深深覺得很多事要靠自己去找資料,多發問,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,也很感謝很多「過來人」,他們都不厭其煩的分享著自己的經驗,我希望自己有朝一日也能成為有能力幫助別人的人。


另外,想提醒正在或以後可能會跟加拿大政府打交道的同學,請一定要記住「不厭其煩,追根究底」。為什麼這麼說呢?打從我決定移民,到現在稅務的事,其實政府都提供很多的公開資訊讓你參考,可是如果仔細讀,會發現裡頭存在著一些「但書」「例外」....又或者是你會發現自己好像是在某個灰色地帶,這時侯的你,一定要「不厭其煩」的去找其它資訊管道,好比說相關的專業人員,或打去政府的機構問,千萬不要隨便的覺得「隨便啦....無所謂」,那麼你可能會失去你應有的福利。還有就是,如果問過專業或官方人員後,覺得他們答的很模糊,你不明白,或你覺得他們的答案與你所了解的不吻合,千萬不要覺得不好意思,一定要認真的「追根究底」,多問幾次(要換人問嘿,老問同一個沒什麼用處)。這是我個人這兩年的經驗,同一個問題,三個官方人員,可能會給你三個答案.........其實不只是官方,連民間機構都會有這樣的事發生。好比說我當初拿學生簽,想把我的銀行戶頭改為學生帳戶(有比一般帳戶優惠),可是第一次詢問,銀行小姐跟我說「除了學生證,還要有我就讀科系開出的證明」(我整個傻眼,因為銀行網站沒要求),即使我跟小姐說他們官方網站沒寫,她還是說銀行規定就是如此。可是呢,隔一個星期我再跑去問另一位小姐,她只要了我的學生證就當場辦好了。另外我當初在申辦ITN時也一樣,會計師跟我說我不能辦,CRA的人說不知道有這個...等我打到第N通,告訴他們我在哪裡看到什麼資料時,CRA終於跟我說「對,把它填一填寄過來」(在他們這樣回答我之前,接電話的服務人員還叫我在線上等了十幾分鐘,因為他說他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,他要去問一下 )。所以如果大家遇到這樣的情形,千萬不要輕易放棄,多去收集對你有益的資料,找到對你最有益的解決方法。此外,也不要過度「依賴」「相信」身邊的歪果仁(我說的是我家的熊...),因為我發現他們很多時侯比我們這個外地來的還要搞不清楚狀況。其實也不怪他們,因為有些是他們根本不會接觸到的,像ITN....。


在異地的我們一起加油吧!!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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